一、 凡进入实验室学生及教师,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,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致行政处分。
二、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场所,应由专人管理,严禁烟火,消防器材要摆放在适当位置。严禁把消防器材挪做它用。
三、实验室不得随意接待非实验人员。不准在实验室打扑克或做其它娱乐活动。不准将生活用品带入实验室,不准使用电炉等设备作取暖工具或生活使用。
四、实验室仪器设备、器材应由专人管理,钥匙应由一人掌管。管理人员不在时,系(部)领导可指定他人代管,但必须办理临时交换手续,明确责任。
五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,经常检查所辖实验室有无安全隐患。下班前应全面检查水、电、气源是否切断,门窗是否关闭锁好,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在离开时要贴封条。
六、各实验室发生事故时,必须及时上报,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,将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。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,未经办理赔偿手续,该部门不得申请购置同类设备和维修经费。
七、凡学生造成责任事故者,应由当事人写出报告说明情况,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按25%--100%的比例,视事故情由提出赔偿金额,由学生持该单据到院财务处交款,实验室见到收款单据后,方可允许学生继续参加实验教学,否则,停止该生以后的所有实验课程,所有款项将用于相应实验室的基本建设。
八、学生偷窃实验室药品、工具、设备及设备零配件者,一经发现,处以所盗物品价值10倍的罚款,并交保卫处处理;若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,但能确定具体班(组),由由该班(组)按照原价予以赔偿。
九、实验指导教师隐瞒事故、包庇学生,使学院资产受到损失者,一经发现,除给当事教师记教学差错外,对该实验室处以减少维修费和其他经费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