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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系开放实验管理办法
2015-09-01 09:39  

为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,实现实验教学的全面改革,有计划地进行开放性实验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,也是改变传统教学模式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必由之路。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开放性实验工作,特此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开放性实验的内容与形式
  1、开放性实验的内容。开放内容以课外内容为主,由教研室根据不同专业、层次学生的要求,提供部分实验题目和学生的自选题目(一般为3-5人的课题组)。主要包括: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;综合性实验;自拟、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。提倡学生自拟实验题目,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。
  2、开放性实验的主要形式
  (1)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开放性实验;
  (2)实验室对外开放:对课外科技活动、科技竞赛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;对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计划大赛活动开放实验室;对以学生为主体,教师加以启发指导实验教学模式的拓展性实验、综合性实验、自拟、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开放实验室。
  3 开放性实验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期分批进行。随着系实验中心的发展,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,逐步达到向全院开放。
  二、开放性实验的组织实施
  1、开放性实验工作由各实验室组织并具体实施,充分发挥实验室管理作用。参与开放性实验的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,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  2、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开放性实验。由专业教研室牵头,与实验室协商确定开放性实验的项目,以专业教研室为主制订开放性实验计划、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。每学期第15周由专业教研室将下学期开设的开放性实验报送系办,由系办组织学生选报实验,下达开放性实验教学任务。实验室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工作。
  3、实验室对外开放承担的开放性实验。由实验室牵头,与专业教研室协商确定开放性实验的项目,以实验室为主制订开放性实验计划、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,确定开放性实验的项目、时间、地点等。每学期第1周由实验室将下学期开设的开放性实验报送系办,由系办组织学生选报实验。由实验室安排实验时间和学生的分组,并与学生确认。
  4、对学生自拟、设计性实验等未列入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其它实验,学生可在进行实验前2周,向实验室登记预约,经实验室同意后,根据实验室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。
  5、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,报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。
  6、开放性实验的安排应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时间冲突,可安排在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、星期六、星期天等时间。
  7、学生应按安排或确认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,无特殊原因2次未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者,取消该学期参加开放性实验的资格。另一方面,实验室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、变动开放性实验的时间,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,应事先办理实验课调课手续,经批准后,应提前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。
  8、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相关实验准备工作,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,熟悉仪器性能,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在征得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。
  9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规范操作。要爱护设备器材,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自觉参与实验室管理。对损坏仪器的要予以赔偿。
  10、学生实验过程要注意观察各种实验现象,认真记录实验数据,实验项目完成后,应向专业教研室或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。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。
  11、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,做好仪器设备,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,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。在实验研究过程中。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,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  12、实验室开放时,应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值班,负责教学秩序,器材供应,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,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和安全情况记录。
  13、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考核评定实验成绩,实验成绩计入学生的考核成绩。
  14、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。
  三、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工作量计算
 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工作量,按学院规定进行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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