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,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使教学仪器设备能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,现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如下:
1.教学仪器设备在教学或科研使用过程中,因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设备故障或损坏,如在保修期内,则向厂商均可申请维修经费用于设备的维修;因各种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,维修经费由事故责任人支付。
2.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,教学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实验教学科备案,以便利于以后维修经费的审批。凡无设备故障报告者,无权申请维修经费。
3.对申请维修的设备,教学单位应填写维修经费申请表,注明设备损坏的时间、可能引起故障的原因及维修预计需要的资金数额。
4.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,筛选出损坏需要维修的设备,由实验室提出申请,经系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主任确认签字后报到实验教学科,并及时维修,不能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。
5.维修的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维修记录,详实记载维修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、更换部件名称等情况。
6.在维修过程中要坚持“以旧换新” 制度,必须在将损坏部件交到教务处后,方可完成维修报销过程。
7.在学期中间意外损坏的仪器设备,如若不进行及时修理将会对教学或科研活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,教学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,并作为特殊情况申请学校另批维修经费,以便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设备,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