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属正常实验教学所需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化学危险品,应按需量制定出购置计划,经请示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任批准后,报教务处按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。
二﹑保管和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有关人员,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这类化学危险品的性质﹑保存方法﹑使用方法等有关知识。
三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化学危险品,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存储易燃、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四﹑保管员应按照易燃、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保存方法,分类分项妥善保存。剧毒危险品由教务处按照两把钥匙分人管理的原则严格管理。
五﹑实验工作中需要领用易燃、易爆化学危险品时,必须严格办理领用手续。经签字登记方可到仓库领取。剧毒药品的领用,须经院长、实验室主任的签字后,实验室两名同志同时到教务处根据实验需要按量领取。
六﹑在实验过程中,实验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管理,防止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化学危险品流失和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七、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化学危险品,使用后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交还管理员,不准随意放在实验室内。
八﹑实验工作中,使用后剩余的易燃、易爆,剧毒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物,严禁随便抛弃或排放,应按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妥善处理,以确保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