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,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的开出率,更好的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:
一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需将本学期实验计划(包括班级、人数、分组、具体时间、所用仪器设备)报实验室,有实验室综合调整后通知任课教师,作为实习安排计划,如遇特殊情况(天气、放假等),实验室调整时间后通知任课教师。
二、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到实验室领借仪器设备,实习周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对仪器进行一般性检核,如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给实验室。实习结束现场清点仪器设备后带领学生到实验室归还仪器设备,经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。
三、仪器设备必须在上课前领借完毕,上课后实验室不再借出仪器,特殊情况由带队教师提前通知实验室。
四、在实习过程中,学生应遵循下列实习纪律:
1.严禁坐仪器箱包、工具。
2.严禁在实习期间进行打牌、下棋、看课外书等一切与实习无关的活动,不准手持仪器、工具追逐、打闹;
3.严禁实习期间仪器、箱包、工具无人看守,要做到“仪器不离人,人不离仪器”;
4.下雨时应停止观测,仪器装箱,工具收好,避免受到雨淋。观测时若阳光强烈,应为仪器撑伞遮阳;
5.实习期间,仪器、工具若有损坏,不得自行拆卸、修理,要立即报测量实验室和指导老师,由实验室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(《实验室管理规定》),确定处理办法,为不影响实习,带队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,否则损失由带队教师负担。凡违反上述规定,视认识态度、情节轻重指导教师应分别给予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、处分、罚款等处理。